省国资委出台省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省国资委党委制定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规定,董事长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担任或者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且多数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多数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党支部(党总支)参照党委发挥作用,应召开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党支部(党总支)仅有个别委员或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应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对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工作指引》要求,具备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应结合实际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员负责人一般担任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和委员;上级企业党组织应注重选派党员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并指导党支部(党总支)做好党员发展培育工作;职业经理人是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应当及时转入所在企业党支部(党总支)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依照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
《工作指引》还对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的具体流程、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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