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 无障碍浏览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5 【字体:


为便于各级、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和执行云南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新修订的《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4月,省国资委制定印发了《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压紧压实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暂行办法》运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国资委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完成的《办法》,新增对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设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属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则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分为总则、工作责任、工作保障、工作基本要求、工作报告制度、考核奖惩、附则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名称释义、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工作职责。明确省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安全总监任职资格;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部分:工作基本要求。包括: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安全生产会议、培训、应急值班值守

第五部分: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结果报送;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报送

第六部分:考核奖惩。包括:省属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提醒、督办、通报、约谈等机制;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安全生产费用未足额计提的处罚

第七部分:附则。省国资委监管的其他省属企业,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及监管的其他省属企业(云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委托其他机构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其他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和所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相关文档: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