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于2023年10月8日印发了《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管理办法》(云国资综合〔2023〕13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省安委会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要在省属企业率先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并借鉴了北京市、山东省、陕西省等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办法,省国资委制定了该《办法》,通过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省属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报告奖励范围、报告及办理、报告奖励、信息保护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名称释义等内容。
第二部分:报告奖励范围。明确报告奖励范围包括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等内容。
第三部分:报告及办理。包括建立有奖报告公告牌制度,报告线索的要素,对报告事项核查及反馈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四部分:报告奖励。包括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标准,“吹哨人”领取奖励的时限及领取奖励方式等内容。
第五部分:信息保护。明确“吹哨人”报告接办、核查、奖励等各个环节的保护要求,承担“吹哨人”报告接办、核查、奖励等岗位职责的人员泄密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直接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其他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和所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相关文档: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吹哨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