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 2026-04-14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及时将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州财政,并要求各州对照项目总体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统计,2025全省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5865.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258万元,省级及州(市)资金5586.61万元其他资金3021.33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251231日,我省街道社区实际使用财政补助资金12217.80万元,预算执行率77.01%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5403.22万元,预算执行率74.44%,省级及州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使用4514.61万元,预算执行率80.81%其他资金使用2299.98万元,预算执行率76.12%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核定金额及时分配至各州,确保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资金绩效。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纳入对各州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明确使用科目和项目执行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与安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云南省49.28万退休人员已全部实现社会化管理,全省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现与原企业分离,由各地方政府提供管理服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202111日后,我省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已基本实现与原企业分离。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已达到100%,完成绩效目标。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已达到100%,完成绩效目标。

2.经济效益指标。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已达到100%,完成绩效目标。

3.企业满意度指标。企业综合满意程度,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平均得分/总分*100%,目标满意度≧85%向企业调查统计,企业满意度93%,完成绩效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强有力保障下,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强化改革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区)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主动性、积极性欠缺,加之移交退休人员分散流动性大,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影响政策资金效用发挥。二是少数县(区)资金拨付迟缓偏晚,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执行完毕,形成资金沉淀。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云南省国资委将会同财政等职能部门,一是加大对各州的指导力度,压实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对结转结余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做好全过程绩效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证资金安全二是督促预算执行率靠后的昆明市、德宏州、迪庆州,强化政策制度执行,做到资金分配科学、下达及时、拨付合规、使用规范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指导州(市)主动抓好管理服务衔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接得住、交得稳、管得好,持续增强移交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