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谢健委员:
您在云南省政协第十二届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差旅费标准的政协提案》(第120400147号),已交由我委办理。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省属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23号),我委于2016年8月出台了《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资分配〔2016〕279号),同时结合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实际情况,于2018年1月印发了《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资分配〔2018〕20号),2020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20〕20号),于6月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云国资分配〔2020〕49号),为省属企业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及商务招待管理提供了遵循,明确了省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标准,对培训、业务支出、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其中279号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集团母公司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级子企业逐级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规范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集团母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报省国资委备案。
为统一省属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2017年我委制定了《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控制标准》,并征求了省纪委意见,明确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控制标准上限。其中在国内差旅具体控制标准方面,一是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参照《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文件规定,可乘坐相当职级的交通工具等级及标准,同时明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二是省外出差住宿费参考《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细化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行〔2016〕181号)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上浮约55%,按不超过1000元/人晚(其中:西藏拉萨、青海西宁旺季可适当上浮,上浮价最高不超过1200元/人晚),由企业分地区分档确定;省内出差住宿费参考《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细化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行〔2016〕181号)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司局级最高标准480元/人晚上浮50%(即720元/人晚)以内,由企业分地区分档确定。三是国内差旅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用参照《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文件规定执行,赴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按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西藏、青海、新疆120元/人天,其他省市100元/人天);赴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执行。
2017年起,各省属企业依据以上相关制度、规定及控制标准制定了《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我委联合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集中对各省属企业报送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备案,各省属企业具体标准均在控制标准上限范围内。
二、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工作情况
监管各省属企业根据我委要求,自2017年开始,报送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我委均给予了备案。从近几年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报送预算及执行情况来看,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培训等)相关预算及执行情况较为准确,执行率一般在80%以上;省属企业负责人业务支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和通信等)相关预算及执行情况执行较差,部分企业执行率只有20%左右,预算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整体预算执行情况来看, 2018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省属企业负责人178人,费用合计使用2906.52万元,人均15.14万元;2019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省属企业负责人171人,费用合计使用2550.73万元,较上年减少12.24%,人均14.92万元,较上年减少1.45%;2020年度预算执行正在审核备案中。从预算执行来看,监管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执行总体及人均均处于下降趋势,管理水平及能力进一步提升,为企业负责人行权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前置管理及审批不严格,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公务差旅活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和调研时有发生。
二是流程管理不规范,报销管理及审核不规范,未严格遵守财经规律,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报销差旅费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未严格执行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违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强化监管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及相关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办法监督检查,督促省属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度办法,明确管理标准和具体要求;督促各省属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严禁简单一刀切、上下一般粗。
二是与纪检部门协同加强制度执行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及追责,严禁以公款为企业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严禁超标准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保障,严禁向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单位转嫁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三是及时高效使用审计、巡视成果改进监管工作。我委将结合审计、巡视报告揭示的问题进行一一梳理,对发现或指出的问题与现行制度对比分析,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用好用活审计、巡视成果。
四是进一步加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管理。对于未及时报送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的企业及时进行催报及通报;对涉及省委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要求各省属企业按有关规定同时抄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备案。
最后,衷心感谢您及省审计厅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加强国资监管工作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我委将及时运用审计成果进一步强化省属企业监管,同时也诚恳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积极献言献策,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在促进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持续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云南省国资委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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