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3-08-17


白佳婕代表

提出的《关于支持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第0054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县域国有企业的监管情况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于您提出的全省县域国有企业考核办法和预留专项资金的事项,根据行政职能的划分,县域国有企业由各地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各地方国资委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及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省国资委主要是对省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国有企业及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管。

二、省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引导省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国资委2016年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管理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云南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目前,省国资委正着手修订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和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预计今年上半年下发执行,建议各地方国资委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后续,省国资委会进一步加大对地州国资委的指导,帮助各地方国资监管建立完善的县域国有企业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并积极建议各地方财政预留专项资金,帮助企业更好的规范管理,激发内生动力,深化改革。

感谢您对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和宝贵建议,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吸纳,更好的支持县域国有企业发展。

 

                                 云南省国资委

                                2023512

 

 联系人及电话:改革和规划发展处  靳蕴珍,6360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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