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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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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资委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时间: 2018-08-2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委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我省深化政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时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组织推进 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委机关各处室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政策法规处等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 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下发的政策文件;

(二) 各业务处室制定的政策文件;

(三) 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处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处室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领导审签。文件草案通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起草处室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文件草案一并报委主要领导签发。委领导签发后,起草处室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拟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订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处室自行印发、需报省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通过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起草处室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主要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草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处室会同政策法规处按最终文件最终稿撰写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文件草案一并报委主要领导签发。委主要领导签发,起草处室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五条 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委主要领导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本委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在网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做好政务微博微信解读材料的发布工作。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起草处室应当同步报送办公室。

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由委主要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第八条 解读回应 办公室在网站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办公室要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委主要领导、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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