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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Yunn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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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时间: 2019-06-19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68号)(以下简称68号文)的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省国资委修订完善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省属企业主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方式,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还存在着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工资分配秩序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健全的问题。

16号文与68号文印发以后,从2018年12月开始,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按照文件要求,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多次沟通,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相关省市国资委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广泛征求了委内相关处室和省属企业的意见后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委党委会研究,上报省政府批准,最终出台。

二、目标任务

此次修订考核办法,其目的是按照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省属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举、效益和公平并重,即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营效率,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奠定基础

三、《管理办法》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对省属企业实分级分类管理,以经济效益决定、以效率指标调节、以水平调控确定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共41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管理定义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提出了工资总额管理的方式,规定了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省国资委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同时探索周期管理。同时,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指标的选择提出了方向指引。

第三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是《管理办法》的核心章节,明确了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由效益决定(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效率调节(考虑企业人工成本效率)、水平调控(考虑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的决定机制。引导企业在注重效益的同时,结合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作合理调控。

第四章“工资总额管理程序”对省属企业报送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做了时间性规定,同时明确省属企业相关领导要对工资总额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章“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强调企业应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列支渠道和职工福利保障管理。

第六章“工资总额监督检查”明确了省国资委和企业各自责任,并要求企业健全完善工资总额内部监督机制,公开、诚信进行工资总额管理。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执行日期。

三、《管理办法》范围

管理办法涉及企业范围是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四、名词解释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所指工资总额,是指省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范围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令1号)执行。

劳动生产率: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劳动成果与其相适应的劳动消耗量的比值。例如人均利润、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

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企业在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效率。例如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来表示。

人工成本利润率=(报告期利润总额/报告期人工成本总额)×100%

人事费用率=(报告期人工成本总额/报告期营业收入)×100%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了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省国资委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明确提出了与工资总额同向联动的经济效益指标和与市场对标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的选择要求,有利于企业找准发力点,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管理办法》在严格遵守68号文规定的工资总额增(降)幅范围内,通过省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人工成本效率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国同行业人工成本效率比较,进一步细化了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增减幅度,提出省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越高、人工成本效率越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越小。同样,省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越低、人工成本效率越高,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也越小。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要完善工资总额内部监督机制,同时省国资委加强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工作,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对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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