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云国资产权〔2021〕35号
各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2号),规范省属企业集团战略重组后参股股权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制定了省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重大事项报告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报告清单
(一)参股企业股权代表拟推荐人选;
(二)股权代表履职清单、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三)参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企业组织形式;
(四)参股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可能导致各股东权责或议事规则发生变化的公司章程变更;
(六)参股企业本层级涉及的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直接或间接改变股东持股比例的产权流转事项;
(七)参股企业发展战略、投资规划、年度经营计划、重大融资及对外借款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的审议批准;
(八)参股企业因违法违规或经营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危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涉及社会公共资源转让的行为。
二、有关要求
(一)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参股股东是参股股权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股权代表的管理力度。涉及股权代表和参股企业的以上重大事项,由参股股东研究提出意见报省国资委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在以上重大事项清单范围内的,由参股股东研究和决策。
(二)参股股东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参股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风险防范、内部控制等情况,建立股权管理事务报告制度,于每年5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报告上一年度情况。
(三)参股股东要进一步加强与参股企业其他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对参股企业要按照市场化规则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制度,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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