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房租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2号)精神,就“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充分征求了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的意见,现将贯彻落实房租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层面不再出台统一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各州、市可根据区域内疫情情况自行制定减免政策,各省属企业执行房屋所在地政策,减免的租金视同利润进行考核管理。
二、如有实施减免情况,减免数据请按照《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0〕125号)数据报送要求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韩二冰 0871-63611285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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