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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姓 名 | 魏** | ||
写信时间 | 2024-05-10 | ||
流水号 | 2ad2 | ||
标 题 | 市属国有企业招投标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某地市属国有集团公司下属全资三级子公司现需要采购一批非固定物品货物自用(货物总额在500万以上),但现因该三级子公司融资困难无法向银行贷款,故想采用该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全资的其他有融资能力的子公司直接购买后(不进行招投标等公开形式)再转卖给该该三级子公司(以贸易项目报批),请问是否可行?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若有,违反了哪些规定?省内是否有相关类似规定?在此盼领导予以答复为谢,感谢领导!! 此致,敬礼! 2024.5.10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时间 | 2024-05-11 | ||
回复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市属国有企业招投标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解答您,您所提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不违反法律规定情形,可依照企业内部招财制度依法合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