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资委于2021年12月9日印发了《云南省国资国企决策咨询专家管理办法》(云国资监督〔2021〕2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云南省国资委内部各类专家库较多,现有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资产评估专家库、清产核资项目评审专家库等专家库,各库专家的标准、条件、要求等各不相同,为加强对国资监管专家的统一管理,实现投资、产权、财管等各业务板块在专家使用中的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故按照统一建库、集中管理、分类使用、按事选取的原则制订《办法》,将原有专家库专家吸收至本《办法》专家库管理。
此外,省国资委开展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专项行动以来,核查发现了多起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规事例,暴露出省属企业合规管理薄弱、决策能力有限等问题。然而国资国企决策事关国家利益、企业职工权益。国资国企决策,既要以效益为中心,又要遵守合规要求,充分识别复杂风险。为此,组织高质量专家召开论证会,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有利于充分识别风险,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决策质量,防止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内容
《办法》按照“广泛参加、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的原则起草,共分为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专家库组建、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聘用程序、专家选取及使用、专家库管理与维护、附则。《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立了五个类别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了入库咨询专家的基本条件。入库咨询专家原则上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及专家引荐方式,由省国资委审核后入库。二是明确了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咨询专家应从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客观、公正、科学地出具咨询、论证、评审意见,并按要求严格履行保密等义务,同时有权获得相应劳务报酬或表彰。三是明确了咨询专家的聘用规定。省国资委通过公开方式发布征集公告、审核公示后聘用咨询专家。四是明确了咨询专家的选取、使用及管理咨询规定。组织单位和部门因审核、评估、检查、验收等业务需求,确定咨询专家选取条件、专家组结构后,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类别咨询专家。咨询专家使用坚持回避、轮换原则。要建立评价机制对咨询专家进行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咨询组织单位和部门对咨询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评价。
三、适用范围
咨询专家实行开放式管理,供全省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使用。除特殊要求外,各省属企业不再建同类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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